雷電作為一種自然現象,常常給人類社會帶來嚴重的危害,包括人員傷亡、建筑物損毀、電子設備故障等。雷電防護裝置在預防和減少雷電災害損失方面起著關鍵作用。為確保雷電防護裝置的有效性,檢測質量至關重要。通過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結果進行分析,能夠發現檢測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針對性的對策,對提升雷電防護水平意義重大。
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允許企事業單位申請防雷檢測資質,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促進防雷減災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近十年來,防雷檢測單位大幅增加,截止6月底檢測單位達到1千7百多家,分支機構1千5百多家。氣象部門作為雷電防護行政主管部門,承擔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和檢測活動監管工作。依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印發了《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檢測質量考核管理辦法》、《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通則》等規定和技術標準。各省、市、自治區氣象部門還相繼制定了《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管理辦法》,為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據和技術支撐。
依據相關規定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組織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技術機構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的檢測質量進行考核。
一、考核質量情況分析
從各地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結果通報來看,防雷檢測質量整體情況不容樂觀。部分地區檢測項目合格率較低,存在大量不合格項目。個別省份,檢測項目合格率不到80%,特別是少數檢測機構在質量考核或質量抽查中合格率為零。不合格項目涉及多個方面,如檢測報告編制不規范、檢測數據不準確、檢測方法不符合標準等。不同資質等級的檢測機構在考核結果上也存在差異,一些乙級檢測資質單位的問題更為突出,其檢測能力和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檢測質量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檢測報告規范性問題
許多檢測報告存在內容缺項、格式不統一的情況。部分檢測報告中缺少防雷裝置檢測位置示意圖,或者示意圖繪制不完整,無法準確反映雷電防護裝置的實際安裝位置和布局。一些檢測報告未規范使用當地氣象部門監制的報告模板,隨意更改報告格式和內容,導致報告的權威性和可信度降低。部分檢測報告的檢測方案缺失或不完整,對檢測的目的、范圍、方法等描述不清晰,影響了檢測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
(二)檢測方法準確性問題
在檢測過程中,部分檢測技術人員對檢測儀器的操作不熟練,未能按照標準操作規程進行檢測,導致檢測數據不準確。例如,在測量接地電阻時,未能正確選擇測量點和測量方法,使測量結果出現偏差。一些檢測機構在檢測過程中未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要求進行檢測,存在漏檢項目的情況。如在對電涌保護器(SPD)進行檢測時,未測試相關性能指標,無法全面評估SPD的防護效果。還有一些檢測機構在檢測方法的選擇上存在錯誤,沒有根據不同的雷電防護裝置類型和檢測環境選擇合適的檢測方法,影響了檢測結果的準確性。
(三)檢測數據可靠性問題
部分檢測數據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存在編造數據的嫌疑。在對一些建筑物的接閃器進行檢測時,檢測報告中的數據顯示接閃器的銹蝕情況良好,但現場實際檢查發現接閃器存在嚴重銹蝕現象。檢測數據的記錄和處理也存在問題,如數據單位填寫錯誤、數據修改無正確標識等。一些檢測機構在檢測數據處理過程中,未按照統計學方法進行分析和處理,導致數據的可靠性降低。檢測數據的保存和管理不規范,部分檢測機構未能妥善保存原始檢測數據,在需要復查或追溯時無法提供有效的數據支持。
(四)檢測機構管理問題
一些檢測機構內部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在檢測工作中,未對檢測過程進行全程監控,無法及時發現和糾正檢測中的問題。部分檢測機構存在人員資質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一些檢測技術人員未通過防雷檢測人員能力評價考試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或者證書已過期未及時更新。檢測機構對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不到位,導致檢測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素質參差不齊。還有一些檢測機構為了追求經濟利益,存在惡意低價競爭的行為,在檢測過程中偷工減料,降低檢測質量。
二、檢測質量不高的原因分析
縱觀部分地區防雷檢測質量整體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檢測機構對檢測質量重視不到位,唯利是圖。
(二)質量管理體系形同虛設,僅僅是資質申報時的過場。
(三)技術負責人沒有起到技術把關作用,技術負責人履職不到位。
(四)檢測單位對分支機構管理不到位,交管理費就行。
(五)氣象部門對防雷裝置檢測質量監管力量嚴重不足,監管工作不到位。監管方法老舊,數字化監管體系尚未形成。
(六)檢測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技術培訓、技術更新途徑不暢。
(七)對防雷檢測不合格的項目處理不嚴,責令整改了事。
三、對策建議
(一)加強檢測機構管理
建立健全檢測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對檢測機構的檢測質量、服務水平、市場行為等進行全面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示。對信用評價良好的檢測機構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獎勵,對信用評價較差的檢測機構進行重點監管和處罰。加強對檢測機構的日常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檢測機構的檢測工作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對存在嚴重問題的檢測機構,依法吊銷其檢測資質。規范檢測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惡意低價競爭、虛假宣傳、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行為,營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檢測市場環境。加快推進防雷檢測質量數字化監管體系建設,強化對防雷檢測行為全過程和檢測單位全生命周期的監管。
(二)提升人員素質
加強對檢測技術人員的培訓教育,定期組織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考核,提高檢測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素質。鼓勵檢測技術人員參加行業學術交流活動和繼續教育,了解行業最新發展動態和技術成果,不斷更新知識結構。完善防雷檢測技術人員能力評價考試制度,檢測技術人員必須通過相應的理論考試和現場考核才能從事檢測工作,并定期對檢測人員知識更新。加強對檢測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其職業道德水平,增強其責任心和敬業精神,確保檢測工作的公正性和準確性。
(三)強化監督管理
建立健全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監督管理機制,明確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和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部門之間的協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技術,建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對檢測機構、檢測項目、檢測人員等信息的實時監控和管理。通過平臺對檢測數據進行分析和比對,及時發現異常情況,提高監督管理的效率和準確性。加大對檢測質量不合格項目和檢測機構的處罰力度,對存在嚴重問題的檢測機構和責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加強對處罰結果的公示和宣傳,起到警示作用,促進檢測機構提高檢測質量。
總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直接關系到雷電防護效果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級氣象機構要切實履行防雷檢測質量監管責任,檢測單位要主動承擔提高檢測質量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加強檢測機構管理、提升人員素質以及強化監督管理,切實提高我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增強雷電防護能力,有效降低雷電災害風險,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