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由國務院發布,自2016年6月24日起實施,明確要求:取消氣象部門對防雷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防雷的設計、施工,由取得相應建設、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
有的建設單位明確要求防雷工程投標資格必須具備特種防雷工程資質。那么建設部門特種防雷工程資質標準有什么要求?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2015年1月1日實施)將特種防雷等工程歸入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中,該資質不分等級。特種工程是指未單獨設立的特殊專業工程,如 :建筑物糾偏和平移、結構補強、特殊設備起重吊裝 、特種防雷等工程。資質標準:
企業資產凈資產 240 萬元以上。
企業主要人員
(1 )技 術負 責人 具有 5 年以 上從事 工程 施工 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齊全。
(2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10人 ,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資料員等人員齊全。
(3 )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 5 人。
(4 )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過相應專業工程業績 2項。
承包工程范圍:可承擔相應特種專業工程的施工。特種工程是指未單獨設立的特殊專業工程,如 :建筑物糾偏和平移、結構補強、特殊設備起重吊裝 、特種防雷等工程。 (來源于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