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經濟快速發展,高層建筑物越來越多,越來越高。側擊雷對高層建筑物、特別是玻璃幕墻等危害很大,加強側擊雷防護措施檢測特別重要。
1. 防側擊雷措施技術要求
1.1 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防側擊雷技術要求。
當建筑物高于30m時,應從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設水平接閃帶并應與引下線相連。30m及以上外墻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的金屬物應與防雷裝置連接。
1.2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側擊雷技術要求。
1.2.1 高度超過45m的建筑物,對水平突出外墻的物體,當滾球半徑45m球體從屋頂周邊接閃帶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觸到突出外墻的物體時,應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高于 60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墻角、邊緣、設備以及顯著突出的物體,應按屋頂上的保護措施處理。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布置接閃器應符合對本類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閃器應重點布置在墻角、邊緣和顯著突出的物體上。)外部金屬物,當其最小尺寸符合接閃器規格時,可利用其作為接閃器,還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邊緣處的外部引下線作為接閃器。鋼筋混凝土內鋼筋和建筑物金屬框架當作為引下線或與引下線連接時,均可利用其作為接閃器。 外墻內、外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頂端和底端,應與防雷裝置等電位連接。
1.2.2 建筑物外墻內側和外側垂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類似金屬物應在頂端和底端與防雷裝置連接,并應在高度100m~250m區域內每間隔不超過50m與防雷裝置連接一處,高度0~100m區域內在100m附近樓層與防雷裝置連接。應將高度45m及以上外墻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金屬物直接或通過預埋件與防雷裝置相連,高度45m及以上水平突出的墻體應設置接閃器并與防雷裝置相連。
1.2.3 高度超過250m或雷擊次數大于0.42次/a的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建筑物外墻內側和外側垂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類似金屬物應在頂端和底端與防雷裝置連接,并應在高度250m以上區域每間隔不超過20m與防雷裝置連接一處,在高度100m~250m區域內每間隔不超過50m連接一處,高度0~100m區域內在100m附近樓層與防雷裝置連按。在高度250m及以上區域應每層連成閉合環路,閉合環路應與本樓層結構鋼筋和所有專用引下線連接。應將高度30m及以上外墻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金屬物直接或通過預埋件與防雷裝置相連,高度30m及以上水平突出的墻體應設置接閃器并與防雷裝置相連。
1.3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側擊雷技術要求。
1.3.1 高度超過60m的建筑物,對水平突出外墻的物體,當滾球半徑60m球體從屋頂周邊接閃帶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觸到突出外墻的物體時,應采取相應的防雷措施。2 高于 60m 的建筑物,其土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應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 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墻角、邊緣、設備以及顯著突出的物體,應按屋頂的保護措施處理。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過60m的部位,布置接閃器應符合對本類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閃器應重點布置在墻角、邊緣和顯著突出的物體上。外部金屬物和鋼筋混凝土內鋼筋可利用其作為接閃器。 外墻內、外豎直敷設的金屬管道及金屬物的頂端和底端,應與防雷裝置等電位連接。
1.3.2 應將高度60m及以上外墻上的欄桿、門窗等較大金屬物直接或通過預埋件與防雷裝置相連,高度60m及以上水平突出的墻體應設置接閃器并與防雷裝置相連。
2. 檢測要求
2.1 檢測點,按照防側擊雷技術要求檢查應該設置的均壓環與接閃器、引下線連接點。按檢測點個數5%。
2.2 檢測接閃器、連接導體的材料和規格,保護范圍、連接方式與工藝。
2.3 檢測連接點過渡電阻值。水平接閃器與引下線、金屬物與防雷裝置間的過渡電阻值不應大于0.2Ω。
2.4 檢測報告相關內容
3. 參考標準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則(GB55024—2022)
建筑物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GB/T21431—2023)